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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
公安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属于其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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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交公安局吗的答复如下:那个行政机关对你处罚,您就应该到该机构上级复议
公安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属于其他机关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公安局静安分局行政复议对不按以上规定告知申请人的即为受理。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是: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该处罚或实施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对受理和不受理的告知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2、法制部门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卷宗、有关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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