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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主要做了以下几处修订: 1.一是增加“陈述申辩情况”栏。用于记录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以...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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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简易模式,属于当场处罚。 2、针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工作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并进行口头教育。 3、针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可以现场缴纳罚款或前往规定部门缴纳,若对处罚情况有异议,可以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3、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综上所述,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的,会首先进行立案。然后派出工作人员收集证据,落实建筑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之后,经过复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就是住建局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的基本环节。如果是走简易程序的话,住建局可以当场进行罚款。
税收简易处罚标准: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当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时间、地点和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当场交付当事人。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缴纳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事后不当场缴纳难以执行的;3、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当事人很难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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