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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调劳动关系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全面、积极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发生争议时则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请工...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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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什么? 概念: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职业特性: 协调员充当“润滑剂” “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最后对簿公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 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下面就是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的作用了:1、职业培训(政府组织,政府主导);、 2、就业服务: (1)就业信息指导;(2)劳动力市场价格指导;(3)失业预警监测;(4)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3、失业救济: (1)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缺席;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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