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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在2013年做出政策完善调整,不把“二调”现状图作为是否纳入复垦的硬性条件,并制定出了渝国土房管【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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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没有补偿费,如果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如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开垦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还是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现在有些土地因自然灾害的破坏而无法使用,开垦这些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原使用者,土地是国有土地的,开垦后县级政府安排归属。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企业和个人没有能力进行复垦,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也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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