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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确定:土地复垦保证金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5元,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复垦保证金和利息。征...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土地破坏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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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土地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采取挖掘损失、塌陷、压迫等破坏的土地,采取整备措施,恢复利用状态的活动。开荒土地,落实谁毁谁荒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开荒土地外,还应向受损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耕地损失补偿费以实际减产前3年的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企业和个人按每年的实际损失每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的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原土地,补偿年限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面附着物损失补偿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企业和个人没有能力进行复垦,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也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复垦。
农村复垦的补偿标准: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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