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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⑴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⑵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Ⅰ.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体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Ⅱ.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Ⅲ.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Ⅳ.完成办理下列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Ⅴ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位置
这个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经过公证后,应该可以。为什么不照范本?今后免得生麻烦。
其实理解起来很简单,劳务单位就是组织民工做事,施工单位只负责现场的整体管理和相关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你不可能指望一堆管理人员去搬砖砌墙吧!所以签订劳务分包可以的并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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