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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为一年的租房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的,直接和房东交接,交接完成即可搬走。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不能续租了。 至于能不能按照现在的物价给予补偿? 如果物价相差巨大,造成明显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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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在中介租一个一居室,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三个月付一次房租。期满后续租一年,怕麻烦所以在原来的合同上写上合同继续有效,延期到2008年,但房东今天打电话说他要卖掉此房,要我在已付房租的三个月住满后搬家,现有只有20天就到时间了,并说这房子是他单位分的,所有权在单位,他要找人评估后从单位把所有权买过来,再卖掉房子,要我们尽快搬走,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呢,我不想搬,因为快过年了,不想麻烦,再说我们的合同也没到期,请问我该怎么办呢?1、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租2、合同到期后,如果续签的,原条款继续有效
先试试和出租方协商看看,出租方是否愿意退还保证金。如愿意,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即可解除租赁合同。如出租房不愿意退还保证金,且租赁合同中又未规定保证金是否退还的,您这一方可以起诉要求退还。但有一定风险,因为毕竟合同是您要求提前解除的,这可能会给出租方造成一定损失,该等损失将可能会在保证金中扣除。
租房合同写一年但没有到期想要提前退租的,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转租。如果对方仍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提前退租。但是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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