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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时要夫妻双方同意。但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如果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到时候丈夫将放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又不知道...
居民买房子,一般要签三份合同,如果是贷款的话则需要签4份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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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以后的债务,到底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两个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共同债务,一种是显性的共同债务,即在借条、借款协议上共同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做出意思表示共同偿还债务的,这种就是典型的共同债务,共同签字欠款的人如果是夫妻关系,我们就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共同签字欠款的人不是夫妻关系,就是普通的共同债务人,像这种欠款上签字没有备注各自的欠款标的金额比例的,我们视为是连带还款责任。另一种是隐性的共同债务,即在借款条据书面文书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借钱,配偶另外一方没有签字参与,但是如果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比如购房、装修、子女教育等,即使表面形式只有一个人签字,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只要没有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没有离异协议公证,就需要卖掉住房或过户时候,前任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办理过户。可以携带离婚协议进行办理。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你那是变更承租权。。不是继承,因为住房产权不会是你家所有,属于国家单位所有,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如果出现争议,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继续承租的,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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