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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了住房的《补充通知》,是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特别发出的,要求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 《补充通知》明确,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 《补充通知》强调,暂停在深圳市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根据规定,本市暂时实行限制居民家庭购房数量的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包括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在本市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居民在本市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房地产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将核查其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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