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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
人民调停委员会受理调停纠纷后,应指定人民调停员为调停主持人,必要时可指定几名人民调停员参加调停。当事人对调停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时,人民调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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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调解人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员要明确责任,注意预防,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员应及时发现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预警、教育、控制、早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调解,有关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过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纠纷,发现迹象后,人民调解员应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通报,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尽快处理,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后,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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