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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可...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调解不成就应该终止调解。对此,《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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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剖析法。一般说来,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罢了,有很多原告起诉到,是为讨一个说法,出一口气,寻找心理平衡。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履行。2、背靠背法。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背靠背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此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行,一般两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找一方当事人谈话,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3、亲情融化法。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4、冷处理法。善于捕捉调解信息,掌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初期调解,效果会很好。但有些案件则相反,宜采用冷处理法。5、换人调解法。法官遇有一些棘手案件,调解结案作为首选时,必然会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如遇当事人没有松动或松动不大时,会产生一些急躁心理,有时甚至会与当事人产生对抗性情绪,这样便不利于案件的继续审理,此时宜采用换人调解法。6、法官、员、委托代理人互动调解法。对一些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调解时法官主动与代理人沟通共同商定最佳调解方案,与代理人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从而促成协议的达成。还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有威望的人参加调解工作,他们更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更有说服力,增加了调解的透明度,同时在法官的正确引导下积极促成协议。
人民调停委员会受理调停纠纷后,应指定人民调停员为调停主持人,必要时可指定几名人民调停员参加调停。当事人对调停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时,人民调停委员会应予以更换。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纷,可根据需要邀请单位或个人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明确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度、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指导工作,双方当事人互相允许,消除间隙,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书面调停的,必须书面调停协议。并且,必须明确记载以下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纠纷简单事实、纠纷事项和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场所、期限(5)当事人签字、调停主持人签字、人民调停委员会印鉴。
调解纠纷的方式如下:1、调解纠纷前,应当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缘由,以及纠纷的争议焦点;2、调解纠纷应当做好居中第三方的责任,不能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应当做到客观公正;3、调解纠纷要能够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4、调解纠纷,成功后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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