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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搬迁离开本地行政管理范围的,劳动者不愿意去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
公司搬迁而工伤员工不想到外地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依据工伤情况,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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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条件(含工作地点)属依法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备条款和重要事项。司法实践中,跨区域(地级市范围)变动工作地点属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劳动者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年*工作年限)。你可依法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站、劳动监察队/站)投诉反映,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避免打砸抢暴力行为或自杀自残过激行为;协商无法处理的可依法到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聘请律师参与。根据《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之规定,仲裁和诉讼案件中劳动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超过5千元的部分判归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外包员工搬迁怎么补偿我有以下回答外包工人,按照目前人力资源行业的通常做法是采用劳务派遣或是业务外包的形式。 如属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搬迁的,可以将派遣工退回给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一般不涉及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无补偿问题。如果无法安排工作且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属业务外包,则该公司(要搬迁的,暂称A)仅为劳动者所属公司(暂称B)的客户,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承揽该业务的B公司,劳动者是代表B公司在A公司为A提供服务。A要搬迁,影响到的是B公司外包业务的终止或是服务地点的变更,也不一定会造成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当然,如果B公司要求劳动者到外地上班(A公司搬迁地),继续为A公司服务,那么劳动者可以基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不同意此安排。 最后,如果B公司以劳动者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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