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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所有;4、在法律许...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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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所有;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7、促销商品,售出不退;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9、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10、“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11、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13、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14、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15、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16、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17、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8、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19、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20、旅行社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客运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
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所有;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7、促销商品,售出不退;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9、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10、“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11、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13、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14、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15、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16、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17、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8、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19、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20、旅行社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客运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其内容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在司法实践中,霸王条款就是我们所称的格式条款,此类条款因存在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系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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