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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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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2.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分办公业务需求、劳动保险性质或福利性质。例如,企业统一生产,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装费用不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设置费收入,应当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否可以合理地按人计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和原则,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给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但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则改变了之前福利费依照可在税前扣除的薪酬总额的14%核算扣除的规则,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但由于员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较广,据实扣除也存在不标准的问题。那么,怎么标准地在税前扣除员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笔者主张如下: 员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 员工福利费是指企业经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供给效劳等方式,为员工改进和进步日子质量所供给的物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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