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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属于赠与,无论婚前婚后都是共同财产。贷款的房子在还清贷款前无法加名。...
只要是婚前没有对财产做出约定,则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即使分居三年男方买的钱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还没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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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上面各位朋友帮忙,我已采纳了你们的意见,跟前夫细谈了一次。 他基本承认了他的错误行为,并且说除这10万房贷外,他在2003年还有10万信用贷款(双公务员担保),也未还上(我差点晕倒),但肯求看在女儿面子上,不要起诉他,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他失去事业单痊的稳定工作。 我经过多天考虑,为了孩子,也不想把他逼到绝路,这样对我和孩子也不好,但又不能就这样算了, 因为我现在经济有限,这边房价又很高,新买一间实在承爱不了,所以 我有个想法,希望大家帮你出出主意: 我想让他放弃对房产的部分权益,将房产过到我的名下。 双方先在公证处公证,我替他还清住房贷款,他就放弃对房子的权益,搬出房子,并委托我亲属全权处理更名事宜。 具体流程如下: 公证------我替他还清住房贷款------将房证从银行拿回-----我亲属持公证书将产权过户到我名下。 各位朋友帮我考虑一下,这样是否可行,有没有风险。
1、现在房产证你们两人名字,意味着你们二人共有此房产,对方也可以对此房主张权利。所以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为宜。否则无共有人的同意,你是无法卖房的。2、如果目前对方不办理过户手续,你们可以先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女方对此房不享有所有、处分及收益的权利。3、作为贷款人,其有还贷的义务,但是建议你还是不要走拒交月贷款这条路,否则会影响到你的信用记录,影响到日后贷款的办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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