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夫妻一人不愿持股,将股价的一半补偿给不愿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法律对此部分的分割做了缓冲的处理,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92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