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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夫妻一人不愿持股,将股价的一半补偿给不愿持...
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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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于离婚之时,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的收益,已经实际取得的部分,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对于未实际的收益,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之情况下,方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不仅仅是对于一些现实的货币,还有银行卡当中的钱财进行分割,其中也包括有一种无尽的股权分割。股权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一个股份的身份方面的利益。可能股权分割会显得稍微麻烦。
对于时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分为两部分:股权及收益。股权部分,是用所得投资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用个人婚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一人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的分割。收益部分: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的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进行分割。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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