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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
劳动者受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其伤残期间的各种赔偿的,劳动者是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不服,可以在十五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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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起诉工伤待遇仲裁前置如下: 工伤赔偿案件的前提不是不只是先申请劳动仲裁,而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伤情严重,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法律规定仲裁前置,必须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前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前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调解—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有一个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者双方如果发生了纠纷,首先要经过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介入,但也有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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