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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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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雇主主动解约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除遵守二款所指预先通知期限外,应给与工作者一项解雇赔偿,其金额以五款所定之最高额为限,并按下列方式订定:d)倘工作关系介乎五年至七年者,相等于十五天的工资;e)倘工作关系介乎七年至八年者,相等于十六天的工资g)倘工作关系介乎九年至十年者,相等于十八天的工资;h)倘工作关系介乎十年以上者,相等于二十天的工资。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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