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交通事端确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补偿的根据交警出具的确定书是交警行政行为的表现,而死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民事补偿,归于民事法令关系。在民事诉讼案件...
调解书对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在交警队签署调解书的时候,有保险公司的签字确认,那么该调解书中的约定条款,对保险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不可以。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间应当在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机尚未成熟,因此,在对方治疗终结后,你可以要求对方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专业知识,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来的结论,具有专业性。这一观点主要被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接受,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认定书中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栏中直接写明“鉴定意见”,且在对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放在鉴定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