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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专业调解”的医患纠纷调解处理长效工作机制。市医调中心、基层组织、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宣传、维稳等部门各...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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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不服从调度,推诿扯皮,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对该单位进行问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宣传部门职责:(一)广泛宣传相关,大力宣传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工作新机制;(二)负责宣传口径的把握和新闻舆论的引导;(三)配合调解做好有关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医调中心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一)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二)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纠纷;(三)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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