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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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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条款主要有: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2010新拆迁条例还没有出台实施,目前拆迁条例还处于提交审议稿阶段。2010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比较突出的条款有: 先征收补偿再拆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容: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 再一个就是补偿方面客观上提高了标准,是按市场价赔偿的。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程序方面,先征收补偿、再拆迁,不是像以前一样先拆了再补偿。现在是由政府来征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开发商来征收。 拆迁涉及老百姓的集体利益的,必须要有90%的老百姓同意才能拆,还要开听证会、论证会,并不是政府、开发商想拆就拆。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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