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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2、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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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有减少股份总额、减少股份金额、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减少股份总额,即保持每股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股份总额。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有减少股份总额、减少股份金额、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减少股份总额,即保持每股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股份总额。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
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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