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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办案问题的通知 六、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执行羁押,不得将留置、治安...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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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羁押,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常用手段。多用于涉黑、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防止在本地羁押有串供或者有碍诉讼活动。近年来的高官犯罪,也采取的是异地羁押、异地审理。二、在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经常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异地羁押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或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之间的非法联系。
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异地羁押和换押的相关规定是根据月规定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时候,需要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时候,就必须要办理换押的手续,而对于异地羁押则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外地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异地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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