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异地羁押算拘留期限。抓获地公安机关在送押时应当对在逃人员宣布刑事拘留或逮捕,进而应当将抓获地异地羁押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并...
异地羁押算拘留期限。 抓获地公安机关在送押时应当对在逃人员宣布刑事拘留或逮捕,进而应当将抓获地异地羁押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并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拘留区别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重要属性之一。“异地羁押”并不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异地羁押”从来就不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定依据,也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只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一种手段。因此,异地羁押必须建立在拘留的基础上,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原则。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办案问题的通知六、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执行羁押,不得将留置、治安拘留、监视居住或者司法拘留的人员关押在看守所。对办案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异地羁押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批准。看守所发现被羁押人员中有错押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通知办案单位核实纠正,同时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异地羁押规定的回答可以参考以上内容。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707人已浏览
1,9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