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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及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6个月以上;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腹痛手...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区别在于,生育保险就是单纯的医保费用的报销,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活、营养等的津贴。 一般生育保险报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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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产假天数 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另外,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按照上述规定,您一共可以休135天产假,或者您休105天产假,您爱人休30天奖励假。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晚育津贴 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办事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女职工产后,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为你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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