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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准生证,如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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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准生证,如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申请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供一本结婚证就行了。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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