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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分手费和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
违约金太高了,如果诉讼不会支持的。如果私下对方愿意按约定偿还没问题利息、违约金一般都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最多是不超过36%,超过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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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分手费和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就会支持。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据《民法典》34条: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依据《民法典》39条: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男女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等,应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但是民法典在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单纯的感情不和,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是肯定要适当考虑并照顾女方的,女方得的共同财产肯定要多一些。这就体现出了对于女方身体上受到的损害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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