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员工生病无法上班,那么员工是需要由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证明需要休息,如果员工没有证据,那么单位要求上班是合理的,或者员工告知单位之后回单位上班时...
职工病假,应当提交病假条,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只有办理了请假手续的,才可以计算病假,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病假条与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两个概念,病假条即职工向单位因病申请看病或休息的书面报告。有些单位请病假不用书面申请,给领导打个电话即可,这就是所谓请病假。有些小病不用上医院,单位允许在家休息也行。有些疾病诊断证明书上载明休息某天,这只是建议,并无法定的效力。这要看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是这样的,凡看病必须要请假(或请假必须有书面报告),凡休息必须有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载明了休息的时日)。对于所以你说的情况,要看你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光凭个别领导临时判定是不合理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的确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累计病休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伤假期工资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职工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些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同时需要提交病历和就诊票据的,该规定合法有效,应当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3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1,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