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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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