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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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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联合签署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根据《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依法履行高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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