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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联合签署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根据《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检查...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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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责任制,防止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的现象发生。同时,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好坏作为对职工奖惩的条件之一,对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扑救火灾等方面有功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以纪律处分。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将辖区内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场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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