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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
可以的。只要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经过登记的租赁合同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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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绝对的,适用该原则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一,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其二、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其三、出租人将该租赁物所有权出卖给第三人。
转租的生效条件要看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如原合同中写明承租人不得转租,则承租人不得转租,任何转租行为均为无效。如未明确约定能否转租,则转租事宜应当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原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关于“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的规定,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应当视为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因此,承租人只能对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损失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亦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即清算组就是破产企业的代表,应以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自主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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