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安装技防产品或者建设技防系统的单位、个人指定技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安装单位和技防系统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维修单位。...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产权,归房屋所有人所有。 居民用户入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五条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六条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再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第十七条晚育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省奖励办按专业(学科)提交XX各行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各行业评审组初评的结果,经省奖励办综合平衡后,向XX推荐授奖励项目和等级,并由省奖励办负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8人已浏览
1,058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9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