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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项。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市的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奖励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闻出版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新闻出版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经过技术鉴定(或视同鉴定),具备完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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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环保科技奖励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管科技的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根据每年申报项目情况,聘请环保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当年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当年环保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推荐或提名。奖励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工作办公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环保科技奖励的日常工作。
转学籍就读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如下:《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学生转学流程如下:第一步: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基本信息)。第二步: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到现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盖章。第三步:学生法定监护人将加盖现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申请表》提交至转入学校学籍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学籍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规模、班额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并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第四步: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转入、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出学校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第五步:转入学校在学籍网上提交相关转学材料(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时限予以核办。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方针,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构建本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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