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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建议你收集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工资条、工作证及同事证明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首先,你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是辞职。辞职是在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你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两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赔偿,如果经过劳动局要求,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上述赔偿金,要加倍支付赔偿金。 另外,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入职的第二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切记:是主张双倍工资,主张工资的诉讼时效是离职后一年内,当然在职肯定在诉讼时效内) 2、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社保,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社全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如劳动仲裁不受理,改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你要辞职,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为由,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可直接走人,并可主张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劳动关系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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