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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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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房产过户所需材料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A、已购公有住房买卖(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屋的,提交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姐弟之间的房屋过户,可以采用房产赠与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兄妹之间房屋过户手续要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
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或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和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 5.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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