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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
合同自然终止的,属于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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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自然终止合同通常需要赔偿。如果属于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应该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到今年,如果是6月30日之前终止,你可以拿3个半月,如果是6月30之后终止,你可以拿4个月。 在08年1月1日前的劳动法,到期终止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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