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描述的事实可以确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希望能够帮到你。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4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