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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妨碍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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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机动车维修网点布局、行业发展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区)政府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网点布局、行业发展规划应当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竣工检验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内进行机动车维修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选择经营场所和进行维修作业时,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禁止非法占用道路、人行道或者使用学校(专业学校除外)、医院区域内的场地等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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