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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
对于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鉴定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七条则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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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答案是否定的。 2、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 3、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工伤发生后超过一年没有申请认定的,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诉讼,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没有超过时效,完全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其依为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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