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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
关于缴足前的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法》所明文禁止。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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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入价双方约定,一般根据转让时的公司资产做单股的股价; 2、没有出资,必须对支付情况做说明; 3、工商局仅需要变更申请书、双方信息、委托办理书、带公章等其他资料,具体参考当地工商局官网信息即可。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批准。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对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限制。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外资股比例不得低于25%%。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如果全部转让,因为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限制。其外资股权不得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转让,后续转让必须经原政府审批部门批准。
1、可以按照注册资本出资到位的情形计算股权转让价款(即问题中的“股权作价金额”),但是,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该价款的条件须是股权出让股东补交完毕欠缴的注册资本,或者约定,全部或部分该价款由受让人代为支付给公司。 2、也可以按照股东实际出资计算股权转让价款。 3、如果股权出让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则其他股东可以依法取消其股东资格,在此情形下,则不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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