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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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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企业投资者意思自治发生的股权变更(一)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一方投资者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国有资产投资中国投资者股权变更时,报中国投资者主管部门签署企业投资股权变更意见,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三)根据外商企业原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四)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二、由于外商企业投资者未出资或未支付出资发生的股权变更,守约方投资者申请变更股权的程序为(一)守约方向原审批机关申请修改原合同、章程,并取得批准(二)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原合同、章程批准文件、重新颁发的批准证书、新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因法定原因发生股权变更的程序。法定理由是指外商企业一方投资者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注销或死亡。向原审批机关出具法定原因证明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变更股权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者撤销外商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二、股权转让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股权转让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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