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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判断解除租房合同是否算违约,需要看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对疫情等情形发生时解除的约定,若有明确约定,则支持承租人的请求,...
1、疫情防控期合同提前终止是否算违约责任,要看疫情防控是否为不可抗力因素。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是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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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能否解除租房合同关系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租赁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如果因为疫情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可以在疫情期间解除租赁合同; 或者如果承租人与房东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也可以在疫情期间解除合同。又或者疫情期间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疫情的发展趋势尚难预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关于此次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是否能够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中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当理由,还需根据情势变化、承租商户受影响的具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另外,需要提醒承租方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确实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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