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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对方义务可能履行; 3、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4、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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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权利。那么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第一,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若双方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发生的,即使实际上有密切的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期限届满。如一方有义务先履行,则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第三,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提出履行债务。如果原告履行不当,被告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但在原告已经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当被告拒绝履行债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四,对方可以履行对付。当对方不可能对付时,同时履行的目的不可能达到。如果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第一,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若双方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发生的,即使实际上有密切的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期限届满。如一方有义务先履行,则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第三,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提出履行债务。如果原告履行不当,被告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但在原告已经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当被告拒绝履行债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四,对方可以履行对付。当对方不可能对付时,同时履行的目的不可能达到。如果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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