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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第一,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若双方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发生的,即使实际上有密切的关系,也不得...
1、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对方义务可能履行; 3、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4、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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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权利。那么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条件有: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 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情形变化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 (三)先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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