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中华人民公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本条例的规定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国有土地出让属于行政合同,优先适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该条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转让是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土地管理法律与合同法抵触时,优先适用土地管理法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3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