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函〔1998〕390号)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函〔1998〕390号)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因此,专业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服务性企业,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小区电梯维修费在非人为原因导致需要维修且属于保质期的情形下,由电梯公司负责维修。超过保质期,则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1人已浏览
622人已浏览
1,600人已浏览
2,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