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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已经出售,但车牌未过户,发生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4-12-27
车辆属于动产范畴,买卖过户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而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善意第三人”是基于对公示登记资料的信赖而发生交易的,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是否信赖公示登记资料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属于《民法典》第254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 这就意味着,机动车的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方,车辆的所有权就会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会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如果车辆交付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期间发生事故,责任应由车辆的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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