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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
物权公示原则所具有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其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即将纳入公示的物权作为正确权利的假定。如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正确的权利人,以动产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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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的获得与专利和商标不同,专利和商标是依国家有关机关授权而获得。这是否以为这申请著作权是不必要的呢?答案是否定的,鉴于著作权的获得不需要公示,因此一旦产生纠纷,举证十分困难。在当今时代,用笔直接创作的作者月来越少。无论是写作还是制图,或者是开发计算机软件,都需要借助电脑完成。这使得对作品手稿的举证变得困难。鉴于作品的非专属性,著作权登记可以使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变得更容易辨认。我们不妨看看两个案例。案例一招投标纠纷一家企业对其企业对标识邀请社会公众投标,投标人王某涉及的图标被告知没有中标。但事后王某发现,这家企业对其涉及对图案进行演绎,以此为基础设计了新对图案。这使得王某大为光火,但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图案的原始设计人,导致维权失败。案例二商标权纠纷一家企业从网路上寻找图案,以此图案申请了商标。图案的设计者丁某获知后,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其著作权登记证书,依据《商标法》,申请的商标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可以撤销其商标。最终,企业和丁某达成和解,做出赔偿,纠纷解决。可见,著作权登记对著作权的权利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目前著作权登记的代理费十分低廉,当权利人得知其权利受损时,可以方便的维权,与权利受损的结果相比,申请著作权登记是十分经济有效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有: 1、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占有”表示。2、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必须依据法定方法的进行公示,物权公示针对所有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
(一)物权转让的效力,即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及未经交付的动产物权变动不发生物权之得失变更的法律效力。 (二)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推定以不动产登记薄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的不动产权利,以动产的占有为正确的权利人占有。即使不动产登记薄所记载的物权与实际的不动产物权不一致,或者动产的占有与实际的动产物权不一致,但无论其是基于权利人,相对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过错,登记对任意之善意第三人均为正确,动产占有人则被推定为所有人。 (三)善意保护的效力,即通过法定方式取得的物权不受原权利人的追夺,即使登记错误,从登记名义人处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仍受保护;即使占有非为权利人,从占有人处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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